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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集体行动的话语:以药家鑫案为例

2019-04-24 08:22 浏览次数:489作者:系统管理员

案例简介

时间走进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互联网深入到中国人的生活。卡斯特笔下的“网络社会”[1]逐渐成为现实。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微博、SNS网站等基于社交功能的社会化媒体(social media)不断崛起,改变人们日常的生活习惯与支配逻辑,建构社会的新形态。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和发展,实质性地触发社会的变迁,而信息技术为其提供了渗透社会结构的物质基础。可以预见,社会化媒体将由一种传播手段和技术平台,演变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逻辑,成为社会生活的无形背景。

而在这一社会变迁的大格局之下,药家鑫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以自己的生命验证了网络集体行动的力量。看似无形的互联网,用社会化媒体,伸出一根根有形的线,将网民、公众卷入网络集体行动之中,或高呼、或狂欢、或围观、或静默,所到之处无人得免。本文将以网络集体行动为视角,使用文化分析和话语分析的方法,考察横亘2010、2011、2012三个年份的药家鑫案,描画这场已经降临到中国社会的巨大变迁。

本文认为,网络集体行动以话语为核心形式,植根于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和社会化媒体的关系平台。网络集体行动的修辞、意见领袖的组织机制,分别对应于话语分析中的文本、话语实践[2],社会正在发生的巨大变迁,已经成为网络集体行动的背景和基底。

引言

自2010年10月20日始,药家鑫案几经波折,即使药家鑫本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仍然顽强地扎根于公众的视域之中,从未退场。一场普通的车祸、一次正常的审判,却在社会化媒体这一平台上不断发酵,事件相关人、意见领袖、网民纷纷表达自身观点、驳斥对立意见。在该案的每一个节点,都出现了网络意见极端分化、群体发言的现象,现实世界中的声讨与支持,也同时投射在社会化媒体的平台上。就事论事,抑或是借题发挥,都通过药家鑫案这一公共事件得以汇集、膨胀,形成了网络上的集体行动。

所谓集体行动,即许多个体参加、自发产生的制度外集体行为[3]。网络集体行动又被学者称为网络事件,既具有传统抗议事件的特点,也有跟互联网和新媒体密切相关的新特点[4]。与传统社会运动相区别的是,网络集体行动并没有固定的物理空间作为运动场所,没有明确的运动发起者、组织者或领导者,也没有游行、示威等运动形态,而是以社会化媒体为平台,借助修辞构建话语为方式,由网民自组织展开。总之,网络集体行动与传统社会运动的差异,存在于文化层面而非政治结构和社会组织层面。

集体行动和话语相结合,势必居于建构主义的立场,将社会变迁与话语变迁联系在一起。费尔克拉夫认为,话语分析方法具备社会性的建构属性,是一种历史分析方法,侧重于文本构成中的表达性过程,试图分析话语变迁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5]。在这一层面上,话语既是表现方式,也是行为方式,在文字、口语等表述方式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的社会变迁因素。

在当代中国,由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集体行动受到限制,民众直接表达范围极为有限,人们更多地借助互联网这一门槛较低的话语平台,积极表达而投身于网络集体行动[6]。在社会化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网络集体行动逐渐成为重构社会表达、影响社会舆论、沉淀社会心理的重要因素。诸如药家鑫、郭美美等重大网络事件,已经纳入社会变迁的轨道,写入社会史之中。

事件还原

药家鑫犯案之情节、审判之过程已告厘清,案件关键事实并无可争议之处。据新华网报道,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1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精品案例第一名,受到中央政法委表彰[7]。由此可见,药家鑫案的司法处理得到了专业上的充分肯定。但在事件进展过程中,不断有事件相关人、意见领袖在事件处理节点上就此事发表意见、提供观点,如开枝散叶一般延伸出不少子话题,在社会化媒体上引起了一轮又一轮的热议,使得药家鑫案的影响,远远超过了普通刑事案件,成为社会公共议题。

以微博为例,本研究利用TRS微博分析系统所获取数据[8]发现,与药家鑫案相关的微博数量,从2011年3月23日庭审开始时明显增加,话题热度不断提高。相关微博数量在2011年4月22日、5月20日和6月7日达到峰值,显示出药家鑫案的微博热度与案件审理的进程高度相关,网民对于该案的表达与事件发展节点相对应,网络集体行动逐渐走向高潮。

事件梗概见下表:

时间

人物

情由

2010年10月20日

药家鑫、张妙

药家鑫开车撞倒张妙后,下车连刺6刀,杀害张妙

2010年11月25日

药家鑫

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逮捕

2011年3月23日

药家鑫、李玫瑾

一审庭审/李玫瑾在央视节目点评药家鑫案,被网友批评为药家鑫洗白

2011年4月1日

李颖

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爆出“药家鑫师妹李颖”冷血言论,遭到舆论一致批评

2011年4月22日

药家鑫、傅蔚冈

药家鑫被一审判处死刑/网友傅蔚冈在新浪微博上发起“激情捐赠”

2011年4月25日

张显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张显在博文宣布张家以“农村人并不难缠”为由放弃民事赔偿

2011年4月28日

药家鑫

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四点上诉理由

2011年5月20日

药家鑫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1年5月26日

王新等五位教授

西安的五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

2011年5月31日

药庆卫

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开通腾讯微博,公布药家鑫两条遗愿

2011年6月7日

药家鑫、药庆卫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药庆卫在微博上发言称,法院不让家属领回尸体,而是领回骨灰

2011年6月18日

张妙

张妙的葬礼在其家乡举行,葬礼上出现了“西方普世派滚出中国”的横幅

2011年8月4日

药庆卫、张显

药庆卫起诉张显侵犯名誉权获法院受理

2011年12月29日

药庆卫、张显

药庆卫诉张显侵犯名誉权案开庭

2012年2月8日

张显、王辉、张平选、药庆卫

张妙之父张平选、王辉、张显向药庆卫,索要在2011年案件审理期间药庆卫赠与张家并被张家退还的20万元。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警方带走。



案发:山雨欲来

2010年10月20日晚23时许,药家鑫驾车经过西北大学长安校区附近的翰林路中段,将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张妙撞倒在地。药家鑫下车查看情况,发现被撞伤的张妙正在记录其车牌号。药家鑫非但没有救人,反而用携带的一把八寸长刀连捅张妙6刀,致其死亡。在接受陕西卫视采访时,药家鑫将杀人理由归结为:“害怕撞到农村的,特别难缠。”[9]行凶后,药家鑫驾车逃跑再次撞伤行人。

10月22日,药家鑫被民警抓获。在审讯过程中,药家鑫起初并没有供述自己驾车撞人后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经进一步审查后,药家鑫才供述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药家鑫,男,1989年出生,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键盘系学生。父母之前都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父亲药庆卫曾担任解放军总后勤部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后于2003年退伍。其母段瑞华系该厂物资公司仓库保管员,已退休。

张妙,女,1984年出生,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北雷村人,是家中老大,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1999年,15岁的张妙初中没读完,便辍学打工。2006年与同村的王辉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张妙在西安大学城的麻辣烫铺子打工,月薪700元。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张妙工作的麻辣烫店铺被要求停业整顿。在失业当天,张妙被药家鑫驾车撞倒并被杀害。

案发之后,传统媒体和社会化媒体呈现出不同的报道趋势。传统媒体以恶性杀人案的框架进行报道,强调药家鑫杀人的恶劣性质,突出受害人张妙的弱者形象。西安当地媒体首先介入报道,进而扩展到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媒体不断挖掘药家鑫的成长历程,希望从家境、性格、平时表现乃至心理学等角度入手找出药家鑫犯下重案的深层次原因[10]。同时,用较小的篇幅和时段关注受害人张妙的家庭,侧重于报道张妙窘迫的家境。而在社会化媒体上,如微博、论坛、博客等平台,网民几乎一边倒地谴责药家鑫的冷血,将药家鑫案与河北李启铭撞人案相提并论,称药家鑫之父药庆卫为“药刚”[11]。经过媒体调查发现药家鑫并非“富二代”或“官二代”,网民又开始恶搞药家鑫在看守所中演唱《传奇》的视频[12],从阴谋论转向了戏谑。一场网络集体行动正在酝酿。

2. 一审:全民狂欢

2011年3月23日,药家鑫案一审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王辉在内的近30位受害人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媒体入场报道,来自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音乐学院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辩护律师和公诉方展开激烈辩论,主要围绕“药家鑫自首是否成立”、“药家鑫悔罪态度”、“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程度”、“药家鑫的主观恶性究竟有多重”四个方面展开辩论。其中辩论的焦点在于药家鑫是否有自首情节。庭审过程中,药家鑫向受害人家属下跪道歉,受害人家属在庭上则情绪失控,痛哭流涕[13]

药家鑫代理律师路刚辩称,药家鑫案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一念之差激情杀人。路钢表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获得各种奖励,且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张、药两家仍未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认为药家的态度不积极。

药家鑫代理律师还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药家鑫就学期间的13份奖励证书以及药家鑫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王辉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与此同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在过往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多次向旁听公民发放问卷,征求量刑意见和处理建议。然而,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一事,张妙家属事先并不知晓。在通过媒体报道得悉此事后,受害者民事代理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技术物理学院副教授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将“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14]

庭审当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央视《新闻1+1》栏目点评药家鑫案庭审时称,药之所以会在瞬间完成连扎6刀的动作,和他长期以来的钢琴训练有关,药家鑫的家庭教育缺失导致其性格的缺失和冷漠[15]。此语一出,招来无数网友“拍砖”,被网友称为“知名职业犯罪漂白家”,提出了“著名的钢琴强迫杀人法”,认为她是在为药家鑫开脱罪行。虽然李玫瑾教授在节目后积极接受传统媒体采访,并未改变网民的看法,批判声浪如昔。

4月1日下午,新浪微博上有网友贴出“西安音乐学院学生李颖”的微博记录截图,并称其是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截图显示,“李颖”在谈到药家鑫案时说:“我要是他,我他妈的也捅,真是舆论都向着受害人,怎么没有想着受害人当时怎么不要脸来着?记车号~你记么。”一时间,药家鑫案的焦点转移到所谓的“药家鑫师妹”身上,舆论一致谴责其冷血言论,网络上批评央视报道和药家鑫的声音明显减少。4月7日,西安音乐学院公开声明:“经核实,我院在校学生中没有李颖其人。为慎重起见,又查阅了我院历届毕业生名单,有1位叫李颖的,已毕业离校。此李颖是不是网上发贴的李颖,学院无法联系到本人,也无法核实网传帖子是否是其本人所为[16]。”

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部分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丧葬费等不予考虑。法院认为,药家鑫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4月22日上午,在得知药家鑫案一审判决结果后,新浪实名认证网友傅蔚冈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起“激情捐赠”——“凡转一次本微博,我将为张妙女士的女儿捐助1元人民币[17]。”微博一经发出,5天内转发36万次。原本粉丝不过600多人的傅蔚冈因转发数量过大,最终认捐5万元。

微博上的“激情捐赠”进行的同时,4月25日,张显在自己的博客中公布《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之处放弃上诉。张显在文中表示,张家要求药家鑫用生命来赎罪。该篇博文最后写道:“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18]。”

一审阶段,对案情本身的讨论逐渐被舆论搁置,事件相关人开始积极利用微博、博客,直接向网民提供信息。这一过程中,网民开始通过原创、节选、转发、评论等方式,在社会化媒体上不断组织,李玫瑾、李颖等人的言论成为网民狂欢的引爆点,而李承鹏、周立波、高晓松、孔庆东等意见领袖的发言,无形之中将情绪的对立上升为价值的对立,为狂欢的网民群体提供了识别共同敌人的方法:不骂药家鑫者即是袒护药家鑫。价值判断成为这场狂欢的入场券,全民公敌只能站在狂欢的社会化媒体之外,静候舆论大潮的洗礼,理性救不了他们,传统媒体也救不了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传统媒体的作用被无形削弱,开始附和网络舆论。以央视的报道为例,一审前央视的报道聚焦于药家鑫,并未做过多负面报道,较少关注受害人家庭。而在一审后,央视报道开始强调药家鑫残忍、罪行恶劣,应当判处死刑。此时,网络集体行动的声浪已成:药家鑫,国人皆曰可杀。

3.二审:激辩生死

一审判决作出后,药家鑫是否上诉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4月28日,药家鑫提交上诉书,并提出上诉的四点理由。在二审开始之前,张显频繁在自己的博客和微博上发帖或转发博文,对司法审判过程的细节提出质疑,如二审时被害人家属只能旁听,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出庭,并详细总结网民提出的各类判处药家鑫死刑的原因[19]。这些博文和微博被网民持续关注和转发,舆论对于二审的关注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5月20日,药家鑫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消息传出后,庭外围观群众放鞭炮以示庆祝[20]。同时在微博、论坛中,同样是一片欢庆之声,喊杀药家鑫的浩大行动终于展露曙光。

5月26日,《华商报》报道王新等五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王新认为,药家鑫案的审判处于不太好的舆论环境之中,张显等人的公开声音存在误导民众、操纵民意之嫌,舆论的喊杀之声并非好的社会现象,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进行。在不少网民看来,继李玫瑾之后,这五位教授是药家鑫案中出现的又一批“叫兽”,绝大多数媒体也持批评意见。

一直以来,张显善用社会化媒体赢得公众关注,在网络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张显的对手,药庆卫直到5月31日才在腾讯开设微博,后又在新浪开设微博。虽然开设微博较晚,药庆卫用一个父亲的视角原创微博内容,话虽平淡却饱含悲情,被大量转发和评论,争取了不少网民的同情,为药家鑫死后的舆论转变起到了良好的铺垫作用,例如6月5日所发的微博:“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张妙,你放心吧,我们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你的父母和孩子,愿你早日安息,落土为安[21]!”

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当天下午,药庆卫在新浪微博发言称:“药家鑫今天被执行死刑,我们在家等待去认尸体,谁知法院不让看尸体,让我们等着领骨灰,我给孩子说过不捐献任何器官,因为孔教授说‘药家鑫一看就是杀人犯’,我真担心药家鑫的器官会连累别人,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22]。”该条微博被转发36164次,评论27905次。大量网民在评论中表示对药庆卫的同情,也有网民开始反思舆论杀人的问题,一边倒的谩骂之声渐退。

4.尾声:余音未了

药家鑫的生命已经终结,但身后事仍未有了期。在郭美美、“7·23”动车事故等热点事件相继发生之后,社会化媒体上的主导议题迅速转移,媒体和网民对药家鑫案的关注逐渐减弱。该案后续出现的插曲,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成为焦点,但热度难与案件审判时相比。

8月4日,药庆卫诉张显侵犯名誉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正式立案。药庆卫的代理人兰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张显在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利用微博、博客等互联网媒体,将药家鑫描述为“富二代”、“官二代”,进而将其父母以“富商”、“高官”等标签妖魔化,使其遭受了舆论和网民的许多指责和辱骂。因此,药庆卫要求张显连续30天在知名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针对兰和的说法,张显表示已经通过微博,就之前的失实说法向药庆卫夫妇道歉。至于“富二代”、“官二代”等说法,他也是通过微博、博客的平台进行转发,自己并非原创者。张显在接受采访时称,兰和在西安组织人抹黑他的个人形象,并声称有证人。但这些证人从未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

审判还未进行,双方在互联网上已经展开了口水战,兰和在新浪微博上公开了他与张显交涉以及张显道歉的录音,而张显也在微博和博客上多次转发关于药家鑫事件的网贴,并否认兰和的部分指控。虽然关注度大不如前,张显等人的微博仍得到了部分网友的关注,但是舆论已经翻转,《南方周末》转引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2011年10月6日,在回答“你如何看待‘药家鑫父亲向张显索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问题时,有63%的人认为“是无稽之谈,张显并没有做错什么”,只有35.9%的网友认为“很多是不实言论,挑起的舆论怒火,影响了判决结果”。至2012年2月20日结束的投票结果显示,有86%的网友认为药庆卫不应该付给张妙家属20万[23]。网络上出现了“张显不坐牢、全民学造谣”的声音。

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之后,传统媒体介入到深层次的报道中,反思药家鑫案全民喊杀的情况,质疑张显在药家鑫案中所扮演的角色。《南方人物周刊》较早开始进行反思,刊发特稿《“激情”代理人张显》[24],认为张显使用了“煽情和攻击”的手法,对案件审理过程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本案件的舆论焦点人物。《南方周末》刊发特稿《玩火者张显》,认为张显“从最初传播谣言利用网络暴力到被网络暴力挟持,最后被网络暴力围攻,是一个‘玩火自焚’的典型案例”[25],报道的许多细节将张显单独作为一个分析对象,集中讨论张显利用社会化媒体传播未经证实的传言,并借用煽情、暗示社会不公等方法为受害人家属争取舆论同情。

本已淡出公众视野的药家鑫案在2012年初再起波澜。2012年1月6日,在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开庭7天后,张显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公开表示,愿意私下和药庆卫和解,“如果我给他下跪,或者他打我一顿,能够让他消气,我都接受”,但是拒绝公开道歉[26]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2年2月7日,张显在其新浪微博上宣布“现在张妙的亲人表示愿意接受药庆卫无条件赠与的20万元,并定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药庆卫住处(二十街坊)接受该款,特此声明”,让药家鑫案再次受到舆论关注。2月7日下午,药庆卫在新浪微博上表示:“由于我的岳父、岳母和爱人身体一直不好,我一直在医院照顾他们。关于20万捐赠的事情,我已经委托给我的代理人马延明、兰和律师全权处理,请张显先生及时与他们联系。”当晚,兰和在其实名新浪微博上发表声明:“受药庆卫委托,现针对张显发布‘索取20万赠款’的公告,做如下回应:1、不该给:赠与合同因受赠方拒绝而不成立;2、不必给:药与张无合同关系,无给付义务;3、不能给:该20万全系借款,已归还债主;4、如张平选确实困难,在其澄清事实的前提下,药可适当考虑对张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

2012年2月8日,被害人张妙的家属王辉、张平选、张平选二女儿张朗以及同村村民一行六人到达药庆卫家“索要”20万元捐款。因言语不和,王辉等人在药家楼下与药庆卫代理人马延明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张显也参与了这场冲突。张妙家属于是正式向法院起诉药家,要求兑现药家鑫“遗赠”的20万元。2月27日,西安新城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话语文本:修辞与叙事

费尔克拉夫曾经给出过一个“话语”的经典定义:“我的意图是把语言使用当做社会实践的一种形式,而不是一个纯粹的个体行为或情景变量的一个折射。话语实践在传统方式和创造性方式两方面都是建构性的:它有助于再造社会本身(社会身份、社会关系,知识体系和信仰体系),它也有助于改变社会[27]。” 一方面,话语是变化的。话语作为社会实践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实践的变化发生变化,虽然与社会实践不是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但仍然一直处在变化的过程中。另一方面,话语会发生断裂和颠覆,从而构建全新的社会现实,形成新的社会实践。

随着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化逻辑的必然结果是网络话语的兴盛。尤其是在微博在中国被广泛使用开始,网络语言的自我更新和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网络话语表达越来越呈现出碎片化和“微表达”的特征趋势[28]。网络话语不同于传统的媒体传播话语,与主流的政治话语差异更大。在社会化媒体这一虚拟社群中,话语发生了断裂和颠覆。

从文化层面,查尔斯·蒂利把集体行动视为一场“抗争性谈话”(contentious conversation),在此过程中,借助话语内容划分群体的边界,确定敌我,从而实现群体认同[29]。围绕“认同”这一概念,肯尼斯·伯克发展出“戏剧五因”理论——行为、执行者、方法、场景和目的,用以观察人生、社会、历史,从纷繁复杂的叙事之中剥离出最为原始、根本的符号元素[30]。网络话语的重构,需要借助修辞和符号建构的叙事。由此亦可以使用伯克的“戏剧五因”理论探讨药家鑫事件中社会化媒体文本的修辞与叙事。就本事件而言,行为、执行者和场景更为突出,故将做专门分析,而方法、目的限于社会化媒体文本的长度限制,表现较少。


案例分析

本文选取药家鑫事件中转发数量排名前50位的新浪微博博文,作为分析的文本。

1.行为

所谓“行为”,即指言说主体的所谈论的行为。转发数较高的微博在行为层往往具有向上、向下的两种取向。向上者,顺天应人,呼唤历史、社会、人生的大格局、命运感,感召人类共同的行为价值和立身规则;向下者,找寻自我,诉诸人性,探索个体之于生活、生命的意义和存在感,强调与网民个人的联系。由于一条微博的字数不能超过140字,网民在谈论药家鑫事件时,往往二者取其一,或谈论大格局,或关注微内容。

大格局

周至峰[31]:家鑫一激情,妇女就没命;CCTV一煽情,家鑫成励志;SB专家一坐堂,药家鑫顿成齐秦歌里凄美的狼!同意杀药家鑫的,请把良心传递下去——转发8324次,评论1635次

纷繁复杂的药家鑫案,经网友60个字的微博概括,不利于药家鑫的争议性细节凸显,权威媒体、知名专家和药家鑫都被放上网民嘲讽、戏谑乃至憎恶的祭坛。亿万网民中蕴藏足够充沛的创造力,用最少的语言表达最为丰富的意思。虽然这样的记述明显偏向于判处药家鑫死刑,但不可否认这条微博好看好记,网民随手转发之后,影响力陡增。

韩志国:【 围观改变中国:新浪微博关注的10个重大事件 】 1、7.23动车追尾。2、郭美美事件。3、李刚门。4、钱云会案。5、微博打拐。6、药家鑫、夏俊峰、李昌奎案。7、重庆打黑与李庄案。8,静安大火。 9、会理PS照片。10、官员微博开房。在重大事件中,微博彰显强大力量,积极功能尽显无遗,正面作用无可替代——转发5733次,评论1487次

上述微博将药家鑫的死刑判决与夏俊峰、李昌奎两个影响遍及全国的杀人判决相提并论,上升为微博影响全社会的重大事件。从近年的社会化媒体的发展历程看,历史的书写权开始分散,网民利用社会化媒体,积极地参与社会事件,而一些知识分子、意见领袖注重总结和归纳,用社会化媒体记录历史、还原事实。

鲁健:闲的,总结上半年新闻:1,芙蓉减肥,凤姐出国,网络谁扛大旗?2,一个本拉登倒下去,千万个卡扎菲站起来。3,药家鑫无药可救,郭美美天不作美。4,武大捞鱼,北京观瀑,绝对是个水祸。5,膨大剂、塑化剂,两岸都亮出绝剂。6,油价上去了,房价没下来。7,日本排黑水,中国唱红歌,东亚上演红与黑——转发8233次,评论1665次

鲁健的微博乍看之下,能被视为2011年上半年的精简版编年史,语言幽默,切中网络热点,让人印象深刻。而药家鑫作为一个事件的代名词,与郭美美一齐上榜,写入了网友编撰的社会史。随着社会化媒体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网友自发或无意识地记录历史、传播历史,其结果必定是网络热点事件沉淀为对应的社会心理或集体记忆,一旦唤醒这些社会心理和认知模式,人们就会联想到事件相关的情节、人物。而药家鑫,不仅仅是这一事件中的主要人物,更已作为事件的标签、代名词和“品牌”,进入中国人的集体记忆之中。

与鲁健微博类似的微博还有新浪微博名博“作业本”所发的:

高晓松老师出来了,向高老师汇报一下这半年情况:药家鑫死了,卡扎菲死了,红十字会快破产了,中国出了个郭美美,您想买的达芬奇是假货,您可能喝过的拉菲是在轮船灌的,动车追尾了很惨,城管还是老样子,有个盲人你要了解,限娱了,周立波这人不咋地,我们还在吃地沟油,但都不玩植物大战僵尸了……——转发30426次,评论8117次

微内容

药家鑫之父药庆卫:药家鑫今天被执行死刑,我们在家等待去认尸体,谁知法院不让看尸体,让我们等着领骨灰,我给孩子说过不捐献任何器官,因为孔教授说“药家鑫一看就是杀人犯”,我真担心药家鑫的器官会连累别人,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转发36164次,评论27905次

药庆卫的这条微博,是新浪微博有关药家鑫事件的微博中获转发、评论次数最多的。其原因纵然与其身份有关,也不能否认以情动人的文字具备打动人的生命力。在一条微博中,药庆卫同时表达了三类情感:悲痛、失落、赎罪。耗尽毕生心血加以培育的儿子被执行死刑,最悲痛的人莫过于父母,连遗体都无法见到空已成灰,更添悲伤,此乃人之常情;孔庆东等人对药家鑫及其家庭的痛斥,获众多网民叫好,从根本上否定了药家对药家鑫21年的教育,使得药父药母之于药家鑫的意义荡然无存,药庆卫自然失落不已,此亦人之常情;祈愿药家鑫的罪恶随着肉身成灰而彻底消散,药庆卫深沉的赎罪之情亦能为人所理解。

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特定时间,在众所瞩目、网民围观的特定舆论场域之中,用不能认遗体、领骨灰、不捐献器官等细节,诉诸悲痛、失落、赎罪的常人情感,药庆卫发表微博达到了最高的传播力。而从网民的评论看,大多数人被药庆卫的微博所打动,有人表达同情,有人表达支持,有人表达祝愿,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人皆曰可杀”的不利舆论,赢得了部分网友的理解,为事件后续发展过程中逐渐呈现出的舆论翻转趋势做好了铺垫。

药家鑫之父药庆卫:我农村老家的人还赶着到西安,想看一下药家鑫的遗容,可惜法律说这是不容许的。我多么希望执法的人能人性一点——转发2062次,评论4360次

药庆卫的确是诉诸微内容的好手,同样是药家鑫遗体未能认领一事,能再次从中找到激发网民认同的元素。本微博字数不多,叙述的是法律与人性的关系。法律冷酷无情,人性有血有肉。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逝者为大,对逝者的尊重至今仍为中国人广泛接受,成为一种礼仪和仪式。在法律面前,药庆卫等药家鑫的亲属不能完成对逝者药家鑫的尊重仪式。这种缺憾博得了网友的同情,毕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性诉求的力量远强于制度诉求。

2.角色

所谓“执行者”,指向行为的施动者,既有一般的称呼,也有特定的称谓。而在以话语为形式的网络集体行动之中,叙事转换为行动的脚本,行为施动者自然也变成行动脚本中的角色,事件相关人、意见领袖、参与行动的公众,均可担当角色。由于微博的字数限制,如何用最简洁有效的方式描述事件、表达意见愈发重要。其中,对角色的命名成为网络话语经常使用、费力最小的一种方式。命名意味着对事件的定义,命名意味着对集体记忆的建构,在此意义下,命名即权力。

命名即权力,隐含另外一个命题:谁来赋权?在前社会化媒体时代,对事件命名的权力通常都掌握社会的强者手中,如政府、大企业、精英等,命名仅是单向的传递和接受关系,被地域、社会层级和技术所限制的个体无法反抗以政治、经济、文化权力为归依的命名体系。到了社会化媒体时代,接收终端的突破、互联网的普及都为个体崛起带来了机遇:在网络社会中,地域分界模糊化、社会层级扁平化,网民开始有机会通过自组织的方式,完成对事件的命名。

完成网络集体行动的角色命名,还需有一前提:常人遇非常事。网络集体行动中没有人高高在上,平等是松散组织中的最后准则,因此必须以常人心态思考、表达才能赢得尊重和拥护。若无非常事,则没有命名的动机,不足以吸收本就稀缺的注意力资源。

姜春康:【地球都哭了丨CCTV,求求您也想想我们死去的张妙】农村女张妙,26岁,女儿2岁,卖麻辣烫为生.一天,药家鑫将其撞倒发现未死透!连刺8刀,逃了…后又连撞两人.开庭时,张妙家人恸哭被禁止,没人听到他们的声音.但!央视为其父子提供平台,让他们由央视痛哭流涕表示悔歉!张妙家哭声却仍被遗忘!谁愿帮, 谁就转!——转发2527次,评论458次

本微博采用二分法,分别赋予张妙和药家鑫以特定的角色,突出网民心中的话语权强弱之分。作者先渲染张妙的背景,农村女、有女儿、卖麻辣烫,十个字就勾勒出当下中国一个普通弱势群体的形象——来自农村、女性、拖家带口、无正当职业(或职业报酬极低)。而在该微博发出时,网上正在热炒药家鑫的“富二代”、“官二代”身份,在网民看来强弱之分立见。在强弱分野的背景下,弱者法庭哭泣被禁,强者却能上央视痛哭流涕。这一细节对比强化了网民已有的刻板印象,更加激起了网民的愤怒。张妙无形中被赋予了弱势群体典型代表的形象,而药家鑫也被赋予了“富二代”、“官二代”的角色,剧烈的对立,引发了强烈的情感碰撞。本微博的评论中一片对药家鑫、中央电视台乃至社会不公的谩骂之声,言辞激烈。

樊少:【什么叫骨气】药家鑫案受害者亲属最新申明:1、我们放弃对药家鑫的追加赔偿,已判的4.5万元赔偿金也留给药家鑫父母养老。2、我们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3、我们只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3、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评:大秦子孙有骨气,致敬!——转发8920次,评论1849次

本微博对受害者家属的命名为“大秦子孙有骨气”,后面的“致敬”二字明显表示褒义。该命名中提供了角色(大秦子孙),也为角色提供了属性(有骨气)。从属地的严格意义说来,陕西人都应算作“大秦子孙”,自然而然药家鑫也涵盖在“大秦子孙”的范围之内。但从作者的界定中能看出,只能称有德行的人为“大秦子孙”。而受害者张妙的家属恰好符合这一条件,原因其一是放弃追加赔偿并将赔偿金留给药家鑫父母养老,其二是公开代表“农村人”声明“我们并不难缠”。中国文化历来有褒奖穷人德性、批判富人不仁的传统,从贫苦家庭走出成就一番事业的历史名人往往在史书中获得更多的笔墨。千年已逝,仍然如此。借由一条微博,张妙的家属获得了道德上的承认和褒扬,为穷人、农村人守住了道德高地,自然就能得到广大网民的支持。同是这一家人在2012年2月7日试图索回药家20万元赔偿金后,声望剧降,先前的褒扬不见踪影,反而绝大部分网民反对其索赔行为。是否索赔与个人的德性密切相关,从中能洞悉中国传统文化的痕迹。而网民对于受害者家属的命名,自然是从传统文化的底蕴之中生发而成。

3.语境

所谓“情景”,在话语之中可以对等于语境,任何话语都存在于特定的语境之中,既有话语生产的内心情境,还有话语表达的叙事平台,更有话语传播的社会环境。任何好的话语叙事都跳脱不出三种语境所对应的叙事模式。存乎内心情境之中,面向自己,或沉思、或拷问,由内及外,以内心境况揣度外界变化;存乎叙事平台之上,打破常态而出奇,于平庸琐碎之中见真情真义;存乎社会环境之内,在大时代中寻找小人物卑微存在的意义,为自己呐喊,亦为他人喝彩。回到“认同”这一概念,契合由内向外的三类语境,刻画出实现自我认同、群体认同乃至社会认同的过程。

张凯律师:药家鑫案没有引起全民反思,却引来全民的杀声。都是在手起刀落中寻求快感。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没有自我的忏悔,就没有生命的更新。药家鑫案我们都是杀人犯,我们又都是受害者。我们的心灵无法宽恕药家鑫,同时我们被苦毒加倍的伤害。——转发2556次,评论1622次

在一审结果刚刚出炉时,药家鑫案正处于人人喊杀的阶段,而本微博却少有地从内心出发,推己及人以获得更多人的认同。在作者内心之中,宽恕、忏悔与外界全民的杀声不断碰撞、抵牾。全民狂欢的盛大节日中保持内心的宁静何其之难,何况自我忏悔,将药家鑫的罪视作自己的罪?在药家鑫审判的时节,作者提出了一个意蕴极深的命题:审判药家鑫请先审判自己。外界的纷扰与内心的良善,二者互相勾连,达致内心的平静,即是对自我的认同。

周立波:温馨提示:受药家鑫案件启发,以后凡被车撞只要能动!请速爬离现场,实在动不了,请速装死!否则,被捅自负!——转发17398次,评论8018次

在平常生活的逻辑中,发生行人被撞的交通事故,伤者都应送往医院就诊,并向肇事方追责。而在药家鑫案发生之后,在同样的平常场景中,伤者却应立即爬离现场,爬不动还需装死,非但不能接受治疗,连追责的权利都放弃了。如此反常的荒诞想法,放入药家鑫案这个特定的情境中,经由周立波这样一位戏说高手道出,立刻平添几分真实和“人在江湖、命如草芥”的宿命感,与每一个普通人建立了关系。看到这一微博的普通人,恐怕都会想象自己遇到药家鑫的场景,是走是留,恐怕将是事关生死的抉择。如此不安全、不平静的情境,诞生在看似平庸无奇的日常生活中,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遇到下一个药家鑫?从杭州胡斌70码撞人案到“李刚门”再到药家鑫案,荒诞被现实验证了合理性。药家鑫案剥开了普通人生活的琐碎外衣,展示出现代社会的内核——风险、荒诞、人性的未知。从此角度而言,人人喊杀只不过是普通人对生活真相的集体抵抗。

国土资源徐志军:【李昌奎残忍奸杀沾两条人命,活活摔死三岁孩子!居然被判死缓?严正抗议!转发有不有?】李昌奎提亲遭拒,将18岁王家飞残忍奸杀,再将王3岁弟弟活活摔死。行凶后逃亡,5天后自首。十恶不赦的罪行竟判死缓?药家鑫当天自首了,而李逃亡5天后才自首。这比药家鑫更凶残为何判死缓?——转发13808次,评论1883次

袁国宝:药家鑫的背后有什么?可以令天朝法院改变司法规则,假托“庭审现场500人问卷调查”的形式作为其量刑的依据?那500人都是西北政法/西安音乐学院学生, 也就是他的同学/朋友?死者家属的请求无人提及,如果药家鑫不死,下一个受害的可能是你,是我...所有支持药家鑫死刑的脖友请转发,看一看民意到底在哪里?——转发7380次,评论1430次

上述两条微博都指向同样一个问题: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实质上就是社会正义问题。在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性条件,也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和良心所在。当司法公正被民众质疑的情况出现,意味着社会正义已被动摇。

在微博上,李昌奎案常常被拿来与药家鑫案相比。很少有网民有耐心研究法院的判决原文和适用的法律。网民采用的是简单化逻辑、直观化比较,如该微博所写:为什么李昌奎身负两条人命,却因五天后自首而被判死缓,药家鑫撞死一人当天自首判了死刑。同样罪大恶极的两人,得到了不同的刑罚。在网民“合理想象”的空间之中,司法不公的问题若隐若现。在药家鑫案中,西安中院进行问卷调查的做法,更是被网民诟病。被激怒的网民不会关心西安中院开展问卷调查的传统,而是一致认为这是为药家鑫轻判制造舆论环境。对司法的不信任,究其原因还是来自于社会正义的缺失和普通民众相对剥削感增强所带来的不安全感。

李承鹏:超级智力题:如果李刚的儿子和药家鑫撞上了,会是怎样一种景象及结果?:1、李撞飞了药家鑫,不管,继续开被群众截下,李说:我爸是李刚。药家鑫挣扎着说:靠,我爸是军代表。2、药撞倒李刚的儿子,李拿出手机拍车牌,药抽出刀…(看来得写杂文了)@大运BeyOnd:李刚的儿子撞了药家鑫会变什样子?——转发3577次,评论1484次

李承鹏的微博与周立波的微博有所神似,但立意不再局限于日常语境的出奇,而是放入仇官仇富的社会语境中。做到这一点,李承鹏仅仅引入了一个人物——李刚。说来也巧,李启铭案比药家鑫案早四天发生,但由于李启铭的一句“我爸是李刚”,李启铭案被网民称作“李刚门”。该事件早于药家鑫而走红,药庆卫也被人称为“药刚”。而在李双江儿子撞人事件发生之后,“恨爹不成刚,怨爸不双江”的对联在微博等社会化媒体上广泛传播,沦为受人戏谑的笑谈。网民取笑的绝不仅是李启铭等人的言论,而是宣泄对“官二代”、“富二代”的不满。

社会化媒体时代,现实社会中的贫富差距、官民冲突、社会不公、经济发展不协调、文化产品良莠不齐等结构性问题,都可以从网络事件中寻找到爆破点。药家鑫事件同样如此,即便药家自证药家鑫不是“富二代”、“官二代”,即使传统媒体确认药庆卫没有显赫背景和亿万家财,即便有公共意见领袖呼吁冷静看待“富二代”、“官二代”、“军方背景”等易于激化矛盾的未经证实的言词,网民仍然会选择性地接收信息,用能够找到的极少事实加上“合理想象”,构造出事件的叙事框架和话语。

简而言之,分析当下乃至以后的网络集体行动,都需要为事件铺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底色,还原出网络话语所依存的社会语境。集体行动的浓墨重彩,终也脱离不出社会的层层底色。

4.标准叙事和标签化

叙事五因作为叙事分析的结构性方法,有如纵然一跃,总览全局。进入叙事文本内部,就必定要探讨叙事的修辞工具。网络话语与其它类型话语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由于网络文化与广场文化具有相似之处[32],网络话语主要以情感因素、价值判断为诉求。与之相对应的修辞工具,最常见的是标准叙事与标签化。

标准叙事,呼应“抗争性谈话”的概念,将一系列用以评判和命名的概念区分为若干组二元对立的判断组合,非此即彼的选择有助于快速确定自身的群体属性。有学者指出,网络集体行动是网民在危机状态下受到震撼而做出的反应,本质上是网民自发形成的情感动员的过程[33]。这一过程中,感性诉说远远强于理性辨析,价值判断先行,网民根据个人的价值观念和个人认知做出事实判断。由此,本文提出网络集体行动的话语判断组合:善与恶、公与私、得与失、是与非。就网民而言,善恶人性为最高主题,优先表达。事实层面的是非成败则是最后顾及的主题。二者之间,个人得失荣辱亦不及天下为公重要。

标准叙事的实现,其重要方式是标签化表达。标签化表达的意义在于:第一,标签自身代表了网民对网络集体行动的基本态度和观点;第二,标签形象化、直观化、口语化的特点,获得了积极修辞[34]的效果;第三,标签的使用体现出型塑集体记忆和集体记忆再沉淀的过程,使网络集体行动得以长期留存。

在药家鑫案的网络话语中,最为突出的判断组合是强弱之分,其中包含官民对立、贫富对立等若干具体的子议题,相对应出现的标签包括“富二代”、“官二代”、“军代表”和“农村人”。目前中国社会强弱对立非常严重,强者拥有权力,即拥有持续发展的资源。同时弱者的上升通道狭窄,自我实现困难,相对被剥削感较强。不受限制的权力,让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在公众的心目中留下如此的刻板印象:强者恒恶、弱者恒善。

樊少:【什么叫骨气】药家鑫案受害者亲属最新申明:1、我们放弃对药家鑫的追加赔偿,已判的4.5万元赔偿金也留给药家鑫父母养老。2、我们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3、我们只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3、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评:大秦子孙有骨气,致敬!——转发8920次,评论1849次

李承鹏:超级智力题:如果李刚的儿子和药家鑫撞上了,会是怎样一种景象及结果?:1、李撞飞了药家鑫,不管,继续开被群众截下,李说:我爸是李刚。药家鑫挣扎着说:靠,我爸是军代表。2、药撞倒李刚的儿子,李拿出手机拍车牌,药抽出刀…(看来得写杂文了)@大运BeyOnd:李刚的儿子撞了药家鑫会变什样子?——转发3577次,评论1484次

上述两条微博相比较,就能清楚地发现,以“农村人”代表自居的张妙家属得到了网民的无条件支持,拒绝捐款的态度迎合了公众心中已有的弱者恒善形象,更是为舆论击节叫好。药家鑫的“富二代”、“官二代”、“军代表之子”标签一旦贴上,便唤起了公众对“李刚门”、杭州“70码”案、“让领导先飞”事件的集体记忆。权力的傲慢和弱者值得同情的生活境遇形成鲜明对比,只能让网民对药家鑫产生憎恶,利用网络表达的机会喊杀药家鑫,嘲讽权贵,宣泄不满。

靠嘴吃饭的王海东:雨对风,门对路,私奔对公募。烧包对煎饼,正局对非处。松岛枫,藤井树,城管对牲畜。今朝躲猫猫,昨夜干露露。孺子牛,流氓兔。娱乐靠手,道路以目。让领导先飞,请姑娘留步。但求夏峻峰生还,又见药家鑫上诉。撼祖国强盛,唯我故宫;偷作家腰包,任君百度。——转发4321次,评论867次

本微博体现标签化型塑集体记忆的作用堪称典范。整条微博直接点出王功权、松岛枫、藤井树、干露露、流氓兔、夏俊峰、药家鑫等7个网络热门人物和形象,隐含王功权私奔、“躲猫猫”事件、“让领导先飞”事件、邓玉娇事件、夏俊峰案、药家鑫案、故宫“错字门”、百度文库侵权案等8个网络热点事件,120字微博的信息量可见一斑。可供使用的标签,一般是网络事件中最为荒诞的细节、最易利于记忆的引语、最突出的人物,如躲猫猫、让领导先飞、撼祖国强盛,偷作家腰包。另外,标签的形象、韵律特征也在本微博表露无遗,对仗工整、谐音、平仄整齐,让人读起来生动有趣,极易记忆,产生心理共振。

话语实践:意见领袖与狂欢

话语实践,包括话语文本的生产、消费和分配过程[35]。而在社会化媒体时代这一语境下,网络话语的生产、消费和分配表现出内容与关系网络相结合的面向。在生产层面,网络文本的自生产渐成趋势,UGC(用户生产内容)、UGA(用户生产广告)大行其道,与用户相关的内容相对更易于被生产和接受。在消费层面,网络文本的消费呈现出仪式化的特征,围观有力量,“转”“顶”二字有态度。文本的解读和重构不再局限于一定范围之内,围观场域内的网民均有机会建构属于自己的文本。在海量的信息面前,有传播力的内容在社会化媒体的关系网络中流淌,意义通过文本的传播得以聚合,最终少量文本得以留存,共享结晶的价值,完成这一场传播的仪式[36]。在分配层面,社会化媒体时代的一大特征是去中心化,网络话语场域中同时存在着不同主体的话语,如官方话语、新闻话语等。每一类话语在关系网络中传播,都会在意见领袖的节点处聚合、放大,变异成显见的网络话语。

探讨至此,剖析网络话语生产、传播、分配的关键概念逐渐浮出水面:一者为意见领袖;一者为仪式。对于网络集体行动而言,前者完成意义转换和聚合,后者完成价值的统合和结晶。分述如下:

1.意见领袖

在传播学的经典研究中,意见领袖被定义为“人际网络中积极地向他人传递信息产生影响的人”[37],通常是所在社群中政治、经济、文化地位较高的精英,或对特定议题有发言权的人士。“公众永远是复数的小公众”,社会化媒体的诞生,创造出一个超越地域、空间限制的互联网人际网络,进而形成提供社交和情感支持、信息、归属感及社会认同的互动关系网络[38]。因此,社会化媒体中的意见领袖,不再仅仅是积极传递信息、期冀产生影响的精英,还包括社交行为频繁、在所在网络社区中积极发表意见、表达情感、归纳共同价值精神的善言、敢言人士。

由此可以概括出社会化媒体意见领袖的三个必要条件:1,代表所处网络社区的价值观;2,在所处网络社区中地位较高,与该社区外人群接触密切;3,具备网络语言的良好表达能力。意见领袖代表本网络社区的价值观,有助于聚合共识、结晶价值,进而构建价值共同体;意见领袖具有较高地位,能够与外界积极沟通交流,为本社区成员提供满足资讯、娱乐、教化需求的信息,代表某些领域本社区的共同利益,有助于构筑利益共同体;意见领袖具备网络语言的良好表达能力,则其提供的信息能以有效的方式分享,易于为社区成员接受,或成为社区成员交流的背景信息,或成为社区成员的共同认知,有助于搭建信息共同体。

有了描画意见领袖的工具,就可以找出药家鑫案中的社会化媒体意见领袖。根据对新浪微博样本的定量分析,以微博被转发量进行排序。排名前50位的微博博主可以视作新浪微博中关于药家鑫案的意见领袖。50位意见领袖可以分为四类:事件当事人、公共意见领袖、积极表达的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个人或机构开设的热门微博。

事件当事人以“西安张显”、“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和“兰和律师”为代表。贯穿药家鑫事件始终,对网络舆论起到最重要影响的事件当事人,莫过于受害者家属的民事代理人张显。微博数据显示,一审庭审前后微博的热度相差巨大,而在一审庭审这一时间节点出现的新变量,正是首次出场的张显。张显可谓是“成也网络、败也网络”。案件早期,张显的博客和微博,被视作喊杀药家鑫的重要舆论堡垒。在药家鑫执行死刑后,事件演化为张显与药庆卫的恩怨。本应作为配角的张显,并没有随药家鑫的死去而结束自己的使命,反倒成为事件的主角和舆论的焦点。2012年2月追索药家赔款一事发生后,张显的公众形象一落千丈,有媒体如此评价张显:“纵观药案前后,看似正义卫士的张显,实际上更是一个善于操弄舆论的道德打手[39]。”

作为意见领袖,张显强化自己所代表的弱者形象,挑起社会已经存在的强弱、官民对立情绪,充当“正义”的化身。张显的言说以极化为主要特征,遣词造句中体现出二元对立、非黑即白的思维逻辑。而张显对网络信息不加甄别的使用,对敌对一方滥加标签的行为,形成了极大的舆论影响。例如:

西安张显:最后用张妙在天堂里的话语结束:爸爸妈妈:我很疼! 毛蛋:妈妈很想你! 王辉:对不起你,我爱你! 公安大哥:请你们为我伸张正义!

西安张显:现在看来:多亏我提出了这个意见,我们当时的看法是正确的。3月23日的开庭,音乐学院果真有拙劣的表演,当专家、律师的狡辩被大家识破后,现在,药家鑫 的同学也迫不及待地跳出来为他的犯罪开始“胡搅蛮缠”了。我们农民不高雅,但也不会对待法律表现出如此的低俗,真像个泼妇。

西安张显:马加爵穿着囚服说:这是一生最好的衣服,马加爵穷,家里没钱,执行死刑了。药家鑫有车有妞还有美容,一定要将这个军二代拉上绞刑架,不然小马同学太冤了!

西安张显:任何人不管他权有多大,官有多高,背景有多深,家里多么殷实有钱,只要他撞了法律这根红线,那他在正义和法律面前都会变得苍白无力的。

西安张显:目前是草根与精英的较量,他们的声音几乎被群众用唾沫快淹死了,我们一定会赢的!

张显还有意借助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将与其意见相左者归为意识形态的竞争与冲突。从其微博和博客内容中可以看出,张显对网络上以孔庆东为代表的激进意识形态相当赞赏,喜欢使用上世纪5、60年代的革命话语,用阶级框架分析一切与案件相关的细节和信息。例如:

西安张显:一些精英往往是为一些人维护利益的,在这个案子上,就是想一切办法拯救药家鑫。也有许多有良知的学者(北大孔老师、清华肖鹰老师等)站出来骂这个丧尽天良的药家鑫。

西安张显:一虎一席谈的凤凰卫视,我感觉将是一虎一口血,内部的汉奸被人民用口水快淹死了,不甘心失败的外贼,开始调侃我们妙妙的生命了,妙妙还没有安葬,你们太缺德了!因为你们不甘心用资本塑造起来价值观的失败的,要挽回药家鑫的生命,我说:“你们的奢望在正义的法律面前是连门都没有的!”

西安张显:我现在才认识到这个报纸[40]的反动,他们打着所谓追求“高尚情怀”的名义,在宣扬西方的人权,在践踏祖国的法制,你在人民面前,只能是鸡蛋碰石头的!我们要法律的正义,不需要披所谓“被高尚”的外衣。

西安张显:3月23日晚上某媒体[41]丧失了良知,请来了某位精英及所谓的学者,公然很温情地把主观恶性极深且极卑劣、手段极残忍、罪行极严重的杀人犯称为孩子,这种是非不分,丧失法制底线的做法,其后果是已经深深地伤害了我们共产党员和有良知民众的心,你们应该出面检讨这个错误的。

西安张显:网上骂我们的人主要是这些人:一、社会渣滓;二、一些反政府者,妄想在此挑拨矛盾;三、境外反华势力者。实际上,大家想想:药家鑫的家人能有心情上网吗?我们爱这块土地,就应该爱国,不能上一些坏人的当,因此,我们一般不要搭理他们。

公共意见领袖以“李承鹏”、“黄健翔”、“于建嵘”、“鲁健”、“周立波”为代表。公共意见领袖具备较高的媒体影响力和公众知名度,在社会化媒体中拥有大量粉丝和关注者。对于药家鑫案,公共意见领袖起到了信息属性转换的作用。信息属性的转换,一则是对已有信息的补强,二则是事实信息到意见信息的转换[42]。公共意见领袖利用微博积极对社会公共事件发表意见,药家鑫案仅是其中之一。因此将药家鑫案与其它社会公共事件相联系,或是将药家鑫案与特定的社会公共话题相联系,上文引用的鲁健、周立波微博均属此类,就此再以黄健翔的微博略作分析。

黄健翔:#药家鑫#一个貌似无关的事情之后,我忽然明白药家鑫杀人的心理根源及为什么他的400同学会公开替他求情。这个世界都欠他们的,都是傻逼都活该。药家鑫,可做一个年代人群的某种典型人格的代名词了,当然不是全部,还有各种别的典型人格,也有好的。难怪有些人毕业就失业。谁请得起这些爷?真用不起啊。——转发2615次,评论1227次

本微博从药家鑫杀人联系到了80末/90后青年的世界观和为人处世态度,认为药家鑫身上能够看出80末/90后的一代人所存在的问题。一个“爷”字,就具体地把问题定性为自命不凡、眼高手低、以自我为中心。在黄健翔看来,这既是教育的问题,也是代际之间的差异和冲突。从药家鑫看代际差异、教育不足,跳出了已有的司法、人性、社会不公等解读框架,生发出一个新的议题,供公众思考和议论。

积极表达的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以“樊少”、“余胜海”、“夏商”、“赵丽华”“韩志国”、“张凯律师”等为代表。萨义德认为,知识分子是以代表艺术为业的人,代表公众表达意见、观点、信念和哲学,对抗正统和教条的束缚[43]。知识分子在社会中扮演特定的公共角色,而专业人士仅限于自己的专业领域扮演特定的角色。知识分子较其他社会群体而言,理性而更具社会责任感,乐于在公共事件中发表意见,但所发表意见不一定专业,与自己所学有关。专业人士更具理性思辨的水准,但专业化的表达并非最好的言说策略,融专业于情感的表达效果更佳。在药家鑫案极端对立的舆论范围中,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处于相对温和的一端,起到缓和矛盾的作用,推动公共讨论朝理性、建设性的方向发展,缓解了桑斯坦所分析的网络极化现象[44]

热门微博之所以“热”,依赖于以生动有趣的语言和图片、视频,不断向粉丝提供有趣的信息和资讯,引领可供娱乐和围观的话题,与粉丝的关系停留在信息层面。药家鑫案积极发生的热门微博有:“作业本”、“头条博客”、“西门不暗”、“东东枪”、“大鹏看天下”、“嘻哈大本营”等。这些微博的内容,或生产出可供传播、记忆的文本(如作业本的微博),或搜集、整理网民创造的段子、爆料(如大鹏看天下、嘻哈大本营的微博),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但也会为不断更新的新信息淹没。

综上,社会化媒体中的意见领袖在网络集体行动中的作用和价值已渐明晰。在文本、渠道、关系三者之中,社会化媒体带来的最重要影响是关系的确认与再造。匿名、虚拟的网络社区,其存在感需要通过意见领袖的表达得以体现。在不同的语境下,意见领袖也需要用话语表达的方式,再造与追随者的关系,保持关系的动态平衡,维持稳定的群体认同。因此,与传统媒体的意见领袖相比,社会化媒体中的意见领袖不再局限于信息的权威发布者、意见的权威提供者、政策的权威解读者,而解构和重建网民的话语表达,将网民话语的意义进行转换和聚合。

2.狂欢:认同的仪式

话语文本和意见领袖的作用机制,已经为我们描画出药家鑫案这场网络集体行动的图景。但仍然有一个问题需要解答:网民为什么要参与网络集体行动?在前文的分析中,我们挖掘了官民冲突、社会不公等社会结构因素,也涉及了普通民众表达渠道有限、现实政治参与受限等政治结构因素,还提出了寻求意义、得到认同的文化心理因素。诸相非相,万法归一。所有因素统合在一起,还需回到“人”的视野,用宏大叙述的方式,关照网络集体行动中的每一个个体,分析如何由个体形成集体行动。

“认同是一种在个体和社会之间的辩证中浮现的现象”[45]。由个体到集体行动之间,浮现出“认同”的线索。依照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中的诠释,对文化传统的建构性批评和解释,保证历史脆弱的连续性,借此个人得以寻找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46]。网络社会的到来,破坏了空间与时间的连续性,世界变成了“无历史时间的流动空间”[47]。手机等移动终端、无线网络的迅速发展,帮助人类实现了“即时传播”的愿景,信息随时随地都可以再现在人类眼前,线性的历史背景被直接展现的平面信息取代。阅读内容的介质从纸质图书、报纸逐渐转变为移动终端的屏幕,表达内容的方式从逻辑化写作转变为140字的标签化、碎片化评论。

网络社会的影响同样扩展到国家层面。韦伯把国家定义为一定疆域范围内合法使用暴力的组织。随着全球化、互联网浪潮的到来,疆域的界限和逻辑被打破,基于各种区隔的国家秩序消解,“我们的社会不是一个井然有序的囚狱,而是一个杂乱无序的丛林”[48]。网络社会多元化、碎片化的社会趋向,投射为多元的社会认同。任何国家、企业、组织都将无力面对如此庞杂的认同形式,导致哈贝马斯所说的“合法性危机”或理查德·桑内特所分析的“公共人的衰落”[49],最终出现“社会部落化”的趋势。

行动造就身份,话语型塑认同。以话语为表现形式的网络集体行动,无论形成机制为何,其根本动机都是通过对抗性话语重构认同。消失的地域和扁平的时间,让人们在不经意间相遇。药家鑫是谁?恐怕绝大部分网民都不关心这一问题,但大家仍然会因为一句“药家鑫该杀”、“药家鑫案应刀下留人”而聚在一起,支持和驳斥不过都是证明自身存在的行为。在社会化媒体的广场中,几乎所有人并不相识,在特殊的时空体中,人们愤怒、狂喜、呼喊、流泪,正是一种狂欢式的世界感受。

狂欢式的世界感受的核心所在,是加冕和脱冕的双重仪式[50]。药家鑫被拖上祭坛,唱《传奇》被人恶搞为“捅你时如弹琴键、刺你时刺七八遍”,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被人骂“披着羊皮的狼”。所有肮脏、不堪的词汇都可以砸向这个站在祭坛上的可怜“小丑”。药家鑫之死的功用,不过是让大众怀里揣着的人血馒头更加香甜。狂欢结束,离场的每一个人往怀里一摸,馒头硬硬的还在。李玫瑾、王新等专家教授被拖上祭坛,知识分子的光环被“职业漂白家”、“叫兽”的名头熄灭。知识的权威和智慧的神圣不再属于他们这些曾“自以为是”的知识分子,而是属于祭坛下呼喊的每一个人。

与此同时,张显被戴上了王冠,因为他不要二十万赔偿也要药家鑫偿命,因为他代表穷人顽固地追逐法律的底线。更因为他告诉了网民,“人面兽心”的药家鑫是“富二代”、“官二代”的“真相”,在这个信任稀缺的时代,真相弥足珍贵。

可惜的是,大戏终须落幕,“写歌的人假正经,听歌的人最无情”。散场之后,众人各归其位,等待着下次的相逢。被脱下或戴上王冠的主角们,身上留下了狂欢的印记,死亡或者重生,再也回不到从前。个人的历史,群体的历史,社会的历史,在此刻终结,留下的是平凡琐碎生活中的无聊、纷繁复杂社会中的不安。

人们走入狂欢的场域之中,满怀对弱者的爱、对恶者的恨、对正义的呼唤、对不公的唾弃,所思所想,无非天理人性、道德良心。借助社会化媒体上的狂欢,网络集体行动完成了价值的统合和结晶。抹去人世的悲欢离合,过滤话语的纷纷扰扰,人类生存的核心价值存于每个人宁静、平安的心绪,一默如雷。所谓集体行动,所谓网络话语,终究是人们寻找自我、寻找意义、寻求认同的工具,迷失的人终将迷失,相逢的人还会相逢。

以网民的一条微博作为对药家鑫案的纪念,回首历史,面向未来:

我叫不郁闷:【狂赞!杜甫诗中成功预言药家鑫和李刚事件,请看诗中后半部藏头藏尾部分】《蜀中吟》:八月秋高客蜀中,刀笔修成夜未央。追花逐燕春去也,魂牵故园半生忙。药囊作枕梦桃李,家书久断搅肠刚。鑫伶来舞正三更,狂歌一曲竞雄强。杜甫真强啊,原来是个预言家!@涂鸦老生——转发6499次,评论1698次

附录

[1] 【西】曼纽尔·卡斯特,夏铸九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569

[2] 参见【英】诺曼·费尔克拉夫,殷晓蓉译:《话语的社会变迁》,华夏出版社,2003

[3] 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3

[4] 杨国斌:《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传播与社会学刊》总第9期,第42

  参见彭兰:《中国网络媒体的第一个十年》,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5] 【英】诺曼·费尔克拉夫,殷晓蓉译:《话语与社会变迁》,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8-9

[6] 周葆华:《新媒体事件中的网络参与和政治功效感》,载于《新媒体事件研究》,陈韬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20-221

[7] 新华网视频新闻,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12-02/13/c_122692526.htm

[8] 数据来源:TRS舆情检测系统,药家鑫案专题。本专题将新浪微博作为基础数据库,以“药家鑫”为关键词搜索和抓取微博博文,搜索时间段为20101020-20111115日,共获得微博样本35593

[9] 腾讯新闻视频,http://news.qq.com/a/20101129/001865.htm

[10] 该类报道:《撞人捅8刀药家鑫身份性格调查》,《西安晚报》,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0-12/01/c_12833790.htm;《“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新华社,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01201/2982639.shtml;《从撞人到杀人药家鑫的蜕变》,《新京报》,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12/06/content_177962.htm?div=-1

[11] 该类网贴和报道:猫扑论坛,http://dzh.mop.com/whbm/20101128/0/87F87SIc4747c8lz.shtml;《药家鑫案之外的风景:央视、“药刚”与“师妹”》,《新快报》,http://www.ycwb.com/ePaper/xkb/html/2011-04/09/content_1082795.htm

[12] 搜狐视频,http://tv.sohu.com/20110409/n305540393.shtml/

[13] 新浪视频,http://video.sina.com.cn/p/news/s/v/2011-03-25/133861292869.html

[14] 腾讯新闻,《西安法院开审药家鑫案 现场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http://news.qq.com/a/20110414/000126.htm

[15] 搜狐视频,http://tv.sohu.com/20110411/n305598643.shtml

[16] 西安音乐学院党委宣传部,http://www.xacom.edu.cn/Homeinfo/201104/2126.html

[17] 参见傅蔚冈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fuwg?from=profile&wvr=4

[18] 参见张显博客,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050645044_0_4.html

[19] 参见张显博客,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050645044_0_4.html

[20] 华商网,《药家鑫终审被判死刑 围观群众法院外放炮庆祝》,http://news.hsw.cn/system/2011/05/20/050950275.shtml

[21] 参见药庆卫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2155458467

[22] 参见药庆卫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2155458467

[23] 《玩火者张显》,《南方周末》,http://www.infzm.com/content/71049

[24] 新浪新闻,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6-17/152622659811.shtml

[25] 《玩火者张显》,《南方周末》,http://www.infzm.com/content/71049

[26] 腾讯新闻,http://news.qq.com/a/20120106/000108.htm

[27] 【英】诺曼•费尔克拉夫,殷晓蓉译:《话语与社会变迁》,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58-60页。

[28] 喻国明、李彪:《网络事件中元信息文本的议题建构与微观修辞研究》,《现代传播》2011年第11期,第29

[29] Charles Tilly(1998). Contentious Conversation. Social Research, Vol65, No.3, pp.495-498

[30] 参见Kenneth Burke(1962). Grammar of Motives and a Rhetoric of Motives. Cleveland: The World Publishing Company. 转引自【美】大卫·宁,常昌富、顾宝桐译:《当代西方修辞学:批评模式与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9-41

[31] 用楷体字显示的部分均为微博原文,由作者、正文、转发和评论次数组成。下同。

[32] 雷蔚真:《从“仪式”到“派对”:互联网对“媒介事件”的重构》,载于《新媒体事件研究》,陈韬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1-72

[33] 杨国斌:《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传播与社会学刊》总第9期,第50-51

[34] 陈望道先生将修辞分为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消极修辞抽象而概念化,表意清晰明确。积极修辞具体而可感,表意动人有力。参见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45-46

[35] 诺曼•费尔克拉夫,殷晓蓉译:《话语与社会变迁》,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80页。

[36] 传播的“仪式观”,参见【美】詹姆斯·凯瑞,丁未译:《作为文化的传播》,华夏出版社,2005

[37] 刘海龙:《大众传播理论:范式与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1

[38] B.Wellman(2000).Physical Place and Cyberplace: The Rise of Networked Individualism.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39] 《张显是正义斗士还是舆论打手》,《重庆时报》,http://cqsb.chengw.com/html/2012-02/15/content_194117.htm

[40] 从张显微博的上下文对应关系看,此处所指为《南方周末》

[41]从张显微博的上下文对应关系看,此处所指为中央电视台

[42] 胡百精:《公共关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69

[43] 【美】萨义德,单德兴译:《知识分子论》,三联书店,2002年,第16-18

[44] 参见C.Sunstein(2002).Republic.co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45] 【美】彼得·伯格、托马斯·卢克曼,汪涌译:《现实的社会构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3

[46] 参见【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刘北成、曹卫东译:《合法化危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第77

[47] 【西】曼纽尔·卡斯特,夏铸九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530

[48] 【西】曼纽尔·卡斯特,夏铸九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346

[49] 参见【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刘北成、曹卫东译:《合法性危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

 【美】理查德·桑内特,李继宏译:《公共人的衰落》,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50] 【日】北冈诚司,魏炫译:《巴赫金:对话与狂欢》,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73-274